第96章 点交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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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6章 点交(2/4)

中。

巳初,文书匣到了大理寺收状房。

值房书吏先核调取文书与此前请验状的案牍字号,再看三道封口。确认无误后,他没有立刻拆匣,而是请谢家递件人与一名大理寺掌案共同在开封栏落押。

第一匣点得最慢。

二十八页脉案中有三页边角残损,一页曾用旧纸补过裂口。书吏逐一对照谢家目录,在收据旁注明“旧损与目录相符”。点到第十九页时,他发现纸背有一块淡褐水痕,目录上只记了边角泛黄,没有单列这处。

老账房没有争辩。他取出留存的封存拓样,请掌案对照。拓样上同一位置也有水痕,证明不是运送途中新添;但交接目录确实漏记,便当场在谢家副本和官署收据上各补一行,由双方共同签押。

这个小疏漏耽搁了近两刻钟,也让后面两匣点得更仔细。

两册煎药簿页数相合,装订未动。书吏将其中夹着的三张散领票退回,说调取文书只要煎药簿,散票若需入案,须另列名称与来源,不能借夹页一并送入。

老账房把散票当场装回谢家空封套,记明退回时辰。它们本就不该因夹在簿中便悄无声息地成为官署材料。

第三匣点完后,医者被请到侧室问话。

大理寺问的不是裴府,也不是北境,而是三件很窄的事:短笺依据哪些原件写成;药罐残留由谁取样、如何封存;若要判断谢无咎眼下是否仍受旧药影响,需要怎样复验。

医者答,短笺只依据今日送来的脉案与煎药簿,以及他在谢府见过的药罐查验记录;罐中残留并非由官署取样,保存过程只能证明谢府内部经手,不能替代官面查验;若要判断在押者现状,应由大理寺另请医官验脉,记录舌象、睡眠、饮食和每日用药,再与旧脉案比较。

掌案又把老账房叫进来,单问原件离开旧药房以后的经手。

老账房照交接册回答:四月十五,脉案与煎药簿由曹嬷嬷从旧药房封箱移出;其后每次开启都有两把钥匙、开封时辰和在场人姓名。期间曾因编制主卷进行过抄录,也曾在月底复核时由族老验过原页。所有过程都有谢府内部记录,却没有官署人员在场。

“所以你只能证明谢府自己如何保管,不能证明移出药房以前无人改动。”掌案道。

“是。”老账房答,“药房旧封仍在的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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